[独家]小议制定 “一事一议”形式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9时57分21秒  信息来源:中国水泥网  

看到一则某地级市“发布推动水泥产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措施共有5条,最有吸引力的应是鼓励拓展省外市场,对企业每月省外销售量增加部分,给予20元/吨的运费补助和奖励新增生产用电,对企业每月生产用电增加部分,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用电奖励。对企业而言,这确实是可到手的真金白银。

也就在此文件发布的整一年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下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 “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在《细则》明确的审查标准中有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不得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细则》要求,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意见》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的意见中,要求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水泥企业合法合规下扩大市场占有率无可非议,但如果当地政府采取给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奖补资金方式,促进企业扩大销往省外水泥做法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这一推动当地水泥产业纾困发展具体政策措施是否进行过公平竞争审查,评估过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似乎应做出适当的说明才对。 

 

(责任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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